答:新方案实行以“院校专业组”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高校对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与现行方案按“院校+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不同,新方案是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高校依据统一高考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招生单位,按专业(类)进行录取。
具体来说,现行方案中,考生可以填报8所平行志愿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新方案实施后,考生可按“院校专业组”填报若干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填报若干个专业。具体“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以及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填报的专业数,将另行确定。
采用这样的投档录取方式,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一个“院校专业组”内可能是一个专业(类),也可能是多个专业(类),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符合条件的考生,院校可在该专业组内进行专业(类)调剂,提升了考生的志愿和最终所录专业(类)的契合度。
二是进一步提高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满意度。按“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能提高考生选考科目与高校招生专业选考要求的匹配度,有利于进校后人才培养。
相关政策: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http://jyt.jiangsu.gov.cn/art/2019/4/23/art_57827_8315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