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大应人〔2017〕12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补充意见)》业经院务会审核,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补充意见)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岗位聘任 补充意见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7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补充意见
按照《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苏大应人[2016]15号)和《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应人[2017]8号)的有关要求,逐步规范高校外引进人才的聘岗、管理等问题,特制订本补充意见。
一、目的意义
吸引社会各类人才来校任教,拓宽用人渠道,优化队伍结构,建设“双师双能”师资队伍,形成推动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合力。
二、基本要求
引进的高校外人才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基本要求为: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3.一般应具有本专业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且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单位中担任部门主管及以上职务,具有特殊技能或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或是某一领域、行业或专业的拔尖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等。
4.本实施意见不包含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按兼职教师管理。
三、聘岗办法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并根据个人的客观条件,原则上可享受低职高聘: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按七级岗起聘;
2.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按十级岗起聘;
3.担任知名企业部门主管及以上职务,按十级岗起聘;
4.特殊人才可由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定岗。
四、聘岗管理
1.引进的人才统一按学校人事代理进行管理;
2.签订岗位聘用协议,明确聘期工作任务,实行首聘期管理;
3.依据岗位聘用协议进行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
4.低职高聘者,实行先聘后评,并视考核结果作为高聘、续聘、低聘、解聘的依据。
五、组织实施
初次聘岗,由学院人力资源部依据实施意见提出聘岗方案,报院务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若以往学院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