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应人[2017]1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年09月26日 11:15 已浏览: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大应人〔201712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补充意见)》业经院务会审核,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补充意见)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岗位聘任 补充意见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7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补充意见

按照《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苏大应人[2016]15号)和《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应人[2017]8号)的有关要求,逐步规范高校外引进人才的聘岗、管理等问题,特制订本补充意见。 

一、目的意义

吸引社会各类人才来校任教,拓宽用人渠道,优化队伍结构,建设“双师双能”师资队伍,形成推动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合力。 

二、基本要求

引进的高校外人才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基本要求为: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3.一般应具有本专业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且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单位中担任部门主管及以上职务,具有特殊技能或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或是某一领域、行业或专业的拔尖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等。 

4.本实施意见不包含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按兼职教师管理。 

三、聘岗办法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并根据个人的客观条件,原则上可享受低职高聘: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按七级岗起聘; 

2.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按十级岗起聘; 

3.担任知名企业部门主管及以上职务,按十级岗起聘; 

4.特殊人才可由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定岗。 

四、聘岗管理

1.引进的人才统一按学校人事代理进行管理; 

2.签订岗位聘用协议,明确聘期工作任务,实行首聘期管理; 

3.依据岗位聘用协议进行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 

4.低职高聘者,实行先聘后评,并视考核结果作为高聘、续聘、低聘、解聘的依据。 

五、组织实施

初次聘岗,由学院人力资源部依据实施意见提出聘岗方案,报院务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若以往学院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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