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类型 |
名称 |
金额(元) |
条件和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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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2300—4300 |
国家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3档:2000、3000、4000,每年10月份左右评选。 |
2 |
苏州市政府资助 |
助学金 |
苏州市政府帮困助学金 |
2000 |
由苏州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高校贫困生20名左右。每年3月评选。 |
3 |
学院助学金 |
学院助学金 |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助学金 |
500-1000 |
学院设立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助学金,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每学年评定一次,标准为:一等助学金为1000元/人,二等助学金为500元/人。每年3月评选。 |
4 |
学院助学金 |
捐赠助学金 |
校友助学金 |
1000 |
校友助学金是由我院历届校友为学院捐赠的校友互助基金设立的。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生活困难,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每年3月评选。 |
5 |
学院助学金 |
捐赠助学金 |
同里湖助学金 |
1000 |
苏州同里湖大饭店有限公司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生活困难,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每年3月评选。 |
6 |
国家政策 |
学院帮困措施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年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在校生每年5月份申请,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
7 |
学院困难补助 |
学院帮困措施 |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
对特困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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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院困难补助 |
学院帮困措施 |
勤工助学(校、内外岗位) |
12-20元/小时 |
勤工助学: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在岗学生人数近400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在校内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校内岗位每年发放工资总额70余万元;校外岗位每年发放工资总额100余万元。 |
9 |
学院困难补助 |
学院帮困措施 |
困难补助 |
500-2000 |
困难补助: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还可申请特困补助。每年3月评选。 |
10 |
学院困难补助 |
学院帮困措施 |
学生返乡交通补贴 |
300-400 |
返乡交通补贴:对路途遥远的贫困学生,寒暑假前发放路途补贴。 |
11 |
学院困难补助 |
学院帮困措施 |
生活用品补贴 |
500 |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后发放生活用品补贴 |
12 |
苏州市政策 |
困难补助 |
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 |
500 |
全国首个以党员关爱命名、面向社会困难群体的基金会“苏州市党员关爱暨帮扶困难群众基金会”,每年资助高校贫困生20名左右。 |
13 |
国家政策 |
帮困措施 |
求职创业补贴 |
1500 |
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可享受资助。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
14 |
国家政策 |
国家出资补偿 |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
每学年应补偿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金额分学年计算,每学年应补偿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原则”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过部分不补偿,下同),补偿总金额等于各学年应补偿金额之和。应征入伍的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其学费资助按学年计算,每学年应补偿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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