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0〕219号
团字〔2020〕134号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志愿时长及行为学分管理工作、端正学生参与活动的思想认识,培养广大学生服务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现对学生活动志愿时长及行为学分认定进行明确要求,请二级学院、各部门、各指导老师严格依照规范进行认定:
一、认定要求
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举办活动中如需认定参与人员志愿时长或行为学分,须在发布通知前提交《附件1 学生活动志愿时间行为学分认定申请表》,经学生事务部、团委审批完成后方可发布相应内容。
二、认定说明
(一)志愿时长为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相关活动的记录认定,各学生组织内值班、组织内职务工作不可视作为志愿服务内容;行为学分是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各类竞赛成果(附件2 行为学分参考指标)及学风建设工作的表现记录,原则上不可与志愿时间同时认定。
(二)认定流程
1.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在活动通知发布前(至少提前2天)将电子版《学生活动志愿时间行为学分认定申请表》发送至学生活动审核群QQ:480972627(各组织请一位同学加入审核群,负责本组织的活动申请并作为联络员),经审核通过并备案即可发布活动通知。
2.如活动举办涉及志愿时长或行为学分认定须在通知内对相关认定指标明细进行明确表述,若无通知发布则不予认定。(注:各类活动宣传中涉及志愿时间、行为学分的部分禁止使用 “奖励”,应采用“认定”进行描述。)
3.活动结束后将参与人员进行志愿时间或行为学分进行认定汇总的材料及活动通知,发送至邮箱( “小青柚”青年志愿者协会邮箱:zhiyuanhuizong@163.com;学风建设与文明自律管理中心邮箱:sdyyxueguan@163.com)。以上材料请务必齐全,如有遗漏将不予评定。
注:志愿时长公示期结束后,若存在漏发漏加的情况,请及时填写补加申请表(见附件5),并由指导老师签字后交至柚子林203学工处汤泰老师处。
请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处汤泰老师。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团委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