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培训会

2021年10月12日

10月11日,我院在行政楼201会议室召开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培训会,我院院长傅菊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参加会议。会议由质量与评估处处长王超峰主持。

王超峰传达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视频培训的通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他强调了学院统计相关工作是领导决策、考核评估、发展规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本次工作需要重点把握统计工作新形式新内容新要求,抓实抓细统计台账明细,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监测机制。他希望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依法统计,认真研究各项统计指标内涵,实行逐级会签,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做到数据有出处,统计有依据。

质量与评估处副处长吴晓宇介绍了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教育事业统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具体安排,从工作要求、重要变化、分工说明、时间节点四个方面布置了此次统计相关工作。他解读了有关数据内涵和表格填报要求,并对如何做好今年的数据采集与填报及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学院院长傅菊芬指出,2021年是教育统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之年,统计工作相关数据是教育部门进行各类评估以及核定学校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她提出四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统计相关工作的重要性;二要强化责任,把握节点,确保质量,有序推进统计相关工作;三要深入理解,把握内涵,科学统计,确保数据填报的规范精准;四要收集数据,分析数据,用好数据,促进教育教学的持续改进。

会后,质量与评估处负责此次数据统计工作的吴心怡老师,为各部门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现场答疑。

(质量与评估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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